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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  2022-07-04     阅读  :  


6月29日,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在A区学院楼216会议室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院党委书记王贵学作动员讲话,王欢同志领学,与会党委委员认真领会并积极交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职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部署,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会议主要了解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监察委员的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会议重点学习应该予以处分的具体情形,与会委员积极进行了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会议重点学习了国家监察工作的原则,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与会委员表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本次学习内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