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外住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重庆大学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了集体宿舍。学校、学院不提倡学生在外住宿。学生在外住宿(走读)问题,是由于学生本人或家长的意愿,并非学校不能提供宿舍。因此,学校、学院对于在外住宿(走读)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责任、事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住宿(走读)的学生,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生物学院学生在外住宿(走读)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由家长以邮寄信函方式作出的责任承诺书(见附件样表);再由导师(辅导员)签字备案后,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由于学生在外住宿(走读),使学校、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在外住宿(走读)学生须在申请登记表中明确作出相关责任承诺:在外住宿(走读)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本人和监护人承担。学校和学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在外住宿(走读)学生要时常保持与老师同学的联系。在外住宿(走读)的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日常管理信息获取方面造成的困难和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学生不得以不在学校住宿为由,推卸责任。
第六条 在外租房住宿学生不纳入各种专项助学金的评定范围(特殊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生不按规定办理在外住宿(走读)手续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的,按照重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问题,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负责。学院和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生物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0年9月26日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