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按照《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人员经费发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重大校〔2017〕389号)的规定,在职职工(含博士后)担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秘书不能以“专项业务工作劳酬”支付其劳酬,只能在“二级单位绩效奖励”中予以考虑。
经过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博士生也可担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秘书。
博士生担任答辩秘书的劳酬建议为,硕士答辩:100元/每生,博士答辩:150元/每生。如选派未担任过答辩秘书的博士生需提前报学院审核并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