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关于建立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决定
发布时间  :  2017-10-24     阅读  :  

一、总则

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双一流”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实验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161号) 等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实验安全督导组意见,特建立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 本决定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2.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三、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 学院院长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2.学院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学院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

4.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6.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与保障

1. 切实贯彻重庆大学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 学院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

3. 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房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与生物工程学院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4. 实行实验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研究生招生、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