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确保学校教学正常开展,结合实验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耗材,是指用于实验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 ,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耗材。
第二章 实验室耗材的采购
第三条 学院公共使用耗材(如纯水仪滤芯)由学院中心实验室统一计划购买管理,由学院财务监督购买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第四条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需求自行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在有资质的厂家购买相应耗材,确保所购耗材质,并留存购买凭证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可追溯厂家。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当明确耗材管理人员,熟悉耗材购买流程、严格遵守耗材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第六条 在同一厂家采购耗材一次性金额超过3万元,应遵守《重庆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与厂家签订合同。
第七条 应遵守“计划充分,杜绝浪费”的原则,避免浪费耗材的行为,如出现恶意损坏、浪费行为,将在学院通报批评。
第三章 耗材的验收及保管
第八条各实验室应当明确耗材验收人员,购买的耗材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真实、完整、准确地进行验收记录,妥善进行保管。
第九条验收人员应当对耗材的质量情况、效期情况等进行查验,及时清理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耗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