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教辅人员,在讲授、答疑和教学辅助工作中,使用汉语必须讲普通话;
3.教师、教辅人员在授课、答疑、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和教学辅助工作中,使用汉字时必须写规范字;
4.教师、教辅人员在教学、教辅工作中与学生交流时,有责任要求学生规范用语用字。
1.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校、院机关工作人员、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其电话、接待、商议讨论工作等,使用汉语时必须讲普通话;
2.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及对外工作交往用汉语时必须讲普通话;
4.学校公文、试卷、讲义、出版物、会标、闭路电视及宣传标语、广告等校园环境用字,使用汉字时均应使用规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