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1、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讨论制定相关管理文件。
2、专家组:负责审核认定申请推免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学科竞赛成果类”、“科技成果类”审核评定,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3、副院长(分管本科工作):协助推进落实推免研究生的选拔工作,重点负责本科综合成绩评定和协调解决选拔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对“荣誉称号与公益成果类”审核评定。
5、辅导员:宣传学校及学院有关推免研究生政策和办法,协助教务人员校对学生成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完成推免生的个人鉴定工作。
6、教务人员:负责统计附加分、学生成绩统计、校对、排序和张榜工作。
二、选拔条件
按《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选拔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推免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多方面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5、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优秀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推免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
6.鼓励和支持新工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在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指标数中单列1个名额用于支持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其余名额以2025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智能医学工程专业的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三个本科专业。如因符合条件的人数、报名人数等原因未用完下达给专业的推免指标数,学院将收回统筹安排。
四、学生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成绩评定标准公式为:Y(综合成绩)= A(学习平均成绩绩点) +B(奖励分数)。其中:
A:按本科生院提供的成绩绩点计算。
B:奖励加分由学科竞赛成果类(B1£0.2)、科技成果类(B2£0.1)、荣誉称号与公益成果类(B3£0.1)构成,其中B1、B2、B3奖励加分计算规则按《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其中: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专业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五、推免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转专业同学进入我院学习之前的相关材料请到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材料。
2、学院按学校下达推免名额限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依据专业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并公示。
3、学院专家考核组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学校下达推免名额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4、完善相关推免手续并向学校上报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
六、其他
1、公示及复议:推免资格结果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在公示3日内接受学生申诉,并由专家考核组进行复议;若学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报学校复议。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书面承诺不浪费所获推免指标。
七、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由生物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