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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教职工办理出国手续流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  2016-05-03     阅读  :  

各位教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教职工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过程管理,根据重庆大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就我院教职工办理出国手续流程作如下规定:

1. 院内出国公示(公示时间要求超过五个工作日)。

2. 准备需提交国际处的出国手续材料。

3. 填写生物工程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见附件1)由外事秘书审核并签字。

4. 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审核后分别在重庆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申报表(见附件2)及人员备案表(见附件3)签字,加盖公章。

5. 将材料汇总交国际处。

6. 国际处下达任务批件。

7. 携带任务批件到计财处做外汇预算。

8. 出访任务结束返校7日内归还因公护照,30日内,向国际处和学院提交出访总结及相关附件,结清预交款。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生物工程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相关附件在"学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

2. 重庆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申报表

3.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生物工程学院

2016年4月26日